一名周姓女子指控黃姓醫師為她施作隆乳手術后,左側乳房下垂2-3厘米,醫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臺北地檢署10月27日偵結,因黃醫師愿賠126萬元(新臺幣,下同),周女撤告,將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指控,她于去年10 月間,在臺北市南京西路的某間整型診所,接受黃姓醫師為她施作隆乳手術后,發現乳房外形未獲改善,反而左側乳房下垂2-3厘米,右側乳房則產生皺折、非圓形、乳頭及乳房感覺喪失,因此控告黃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
檢方偵辦期間,周女與黃醫達成和解,黃醫同意賠償周女126萬元,周女則撤回告訴。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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