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損害結果標準不明晰和傳統醫療服務以治愈疾病為目的不同,醫學美容、整形以美化外貌、形體為主要目的,其損害結果一般難以確定。實踐中,部分消費者因認為美容整形效果未達到其要求而起訴,部分消費者因對美容整形存在的相關術后反應不夠了解而提起訴訟。訴訟中,醫方往往不認可其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也往往難以從專業角度證明其損害后果,使得其請求難以得到支持。
二是診療過錯行為難認定 醫療損害糾紛確定醫方是否存在過錯主要依賴專業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即通過組成專家組,對病歷及醫患方對診療過程的陳述進行審查,確定診療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及醫學診療常規。然而,由于我國醫學美容、整容行業起步較晚,行業診療標準尚未明確、行業規范尚不完善,專業醫學院校尚未開設此類專業,相關專業研究欠缺,導致鑒定工作開展困難。另外,大量私立醫療美容、整容機構診療過程不夠規范、病歷制作較為簡單,也影響了鑒定的進行,給消費者舉證造成困難。
三是醫生“走穴”難舉證 在醫學美容、整形糾紛中,不少消費者本是慕名去公立醫療機構就診,而被醫生“介紹”至其他私立醫療機構接受診療。在這種私自“走穴”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或醫生為逃避行政機關的監管或處罰,在診療活動中開具的相關單據、知情書等可能與實際診療的醫療機構并不一致,患者往往出于對醫生的信任而不予追究。然而,一旦產生糾紛,消費者通常處于不利地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診療行為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及消費數額等,維權難度增大。
同時,對醫生“走穴”行為的處理是醫療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范疇,并不直接構成民事賠償的事實依據,因此醫療機構和“走穴”醫生通常自恃消費者證據存在瑕疵而不愿承擔責任,導致矛盾激化,甚至在訴訟過程中也不愿接受調解,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很多困難。
經典整形咨詢中心小編寄語:一旦產生糾紛,消費者通常處于不利地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診療行為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及消費數額等,維權難度增大。